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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被骗状告律师事务所 判赔30余万
来源:都市便民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作者:
投资被骗状告律师事务所


 

因律师事务所帮投资公司出具认证书法院判其赔偿30余万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十余名中老年市民将积攒的血汗钱交给聚丰投资公司,以期获得高额回报。不料投资公司携款潜逃,于是受害者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10月26日上午,十六名被骗的市民在市南法院,领回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34万余元。

 

投资不成钱财被骗


  26日上午,记者在市南法院的大厅内见到了拿着判决书的姜大爷。2007年姜大爷认识了香港聚丰国际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对方称,只要投资者投入几万元的资金,每个月就可以享受10%至20%不等的高额回报。

  于是,姜大爷投入了资金约2万元,投资公司当时还出具了一份由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认证书。由于看到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认证书,姜大爷和其他投资者就完全相信了对方。但在2007年底,聚丰投资公司人去楼空。民警统计,这起诈骗案共涉及案款72万元。

 

告律师事务所索赔


  意识到受骗后,其中16名投资者向市南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认为青岛的这家律师事务所为投资公司出具了认证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共涉及案款44万元人民币。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作见证之前,应当严格审查聚丰投资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从事融资业务的资格。但该律师事务所没有尽到认真、慎审、全面的审查义务,因此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随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虽然两级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但是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按照判决及时赔偿众多投资者的损失。经过半年多的执行,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合伙人终于集资凑齐了34万余元赔偿款。

 

1600万欠款终还清


  除了姜大爷等投资者领回34万元的血汗钱外,市南法院当天上午还发放了一笔高达1600余万元的执行款。据了解,早在2008年时,岛城的一家实业公司与一家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实业公司以自己在太平路上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3300余万元。但是在随后的日子里,该实业公司并没有按时还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后经市南法院审理判决,由该实业公司向银行赔偿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共计3600余万元。在案件随后的执行阶段,该实业公司分两次还清了其中的2000余万元赔偿款。在10月26日的集中发放执行款行动中,剩余的1600余万元赔偿款也彻底还清。